![]() | ![]() |
|
设为首页 |
| 加为收藏 | |||
| 联系我们 |
| 首页 | 组织机构 | 行业管理 | 政务公开 | 政策法规 | 文明创建 | 网上服务 | 投诉中心 | 新闻在线 | 日照交通 |
|
缴费车辆报停(核准)
《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》、《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 二、审批范围 市直客运班车、出租汽车、营运货车。 三、审批条件
四、申报材料 提交公路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养路费报停单(交存机动车号牌领取证)和车辆道路运输证。客运车辆同时提供线路标志牌、客运证。 五、审批程序 申请业户将有关材料服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,经审查符合条件后,开具报停单,申请业户持报停单到交通局征收窗口办理交通规费报停事宜。 六、承诺时限 即收即办。 七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。 |